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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塘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项目异地重建项目一体化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4-01-02 09:35:20
项目概况
高峰塘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项目异地重建项目一体化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1-12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XCWZ-CGXJ-2024011
项目名称:高峰塘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项目异地重建项目一体化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总预算金额:398000.00元
最高限价:398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高峰塘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项目异地重建项目一体化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398000.00 |
3980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详见采购需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下列资料:
1.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5其他说明:
(1)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其他说明
(1)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200万及以上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1-05 17:00
2 、获取文件的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
3、 获取文件的方式: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现场获取询价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01-12 09:3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01-12 09:30
2、开启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
六、公告期限:
自2024-01-02起至2024-01-05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询价文件之日或者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询价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皮先生
电 话:0731-86380061
地 址:长沙县春华镇春华新街198号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倩、陈姣
电 话:0731-86788808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天华路128号星隆国际广场十五层1519号
长沙星城五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湘ICP备2020019969号-1